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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38Y/202005-00041 组配分类: 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足彩胜负14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池州市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捐赠、管理维护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池州市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捐赠、管理维护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9 15:00 来源:足彩胜负14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全民健身体育器材的采购、捐赠、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池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是指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教体局)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购置,捐赠足彩胜负14场:辖区单位(包括足彩胜负14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学校等)、市属公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九华山风景区辖区,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全民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器材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篮球架、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

第三条  市教体局负责本市全民健身体育器材(以下简称体育器材)采购和捐赠的统筹规划,并对体育器材的使用、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指导。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体育器材使用、管理和维护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员,确保体育器材的使用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四条 体育器材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器材拥有使用权和资产管理权,严格执行“谁受赠、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体育器材的捐赠、使用、管理、维护和更新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体育器材的配置应不断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向多功能、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采购、捐赠、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六条 市教体局每年810月份做好下一年度体彩公益金采购体育器材年度预算计划。年度采购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招标采购,所采购体育器材需是国体认证产品,市教体局组织人员监督安装、验收。

第七条 年度采购的体育器材,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捐赠:

1)优先保障基本需求,重点解决社区、行政村健身器材缺的问题,新建社区优先保障,对已有器材的社区、行政村,不重复进行捐赠;

2)优先保障列入15分钟健身圈建设计划、农体工程建设计划、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建设计划等年度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器材。

第八条 体育器材捐赠按下列程序进行:

1)足彩胜负14场:、九华山风景区辖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书面申请,分别报足彩胜负14场:教体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审核后,统一报市教体局职能科室。

2)市直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体局职能科室审核。

3)市教体局职能科室根据足彩胜负14场:、九华山风景区或市直单位申请情况,按年度采购计划列出捐赠分配方案,报市委教体工委研究后,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并组织捐赠,发放器材。

第九条 对不属于市本级器材捐赠范围的(即足彩胜负14场:、九华山风景区和市直之外的其他县区)捐赠申请,除扶贫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交由其他县区办理。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全民健身器材挪作他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征得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体育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受赠单位负责。保修期内,自安装之日起六年内由厂家负责提供保修服务;超过保修范围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受赠单位负责。主城区公共健身区域,由市教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维修。

第十二条  体育器材的更新、淘汰,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受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厂家对器材使用年限的规定,对需要报废的体育器材应及时上报市教体局职能科室,市教体局视情况对其进行淘汰或更新处理。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迁移或淘汰:

1.选址不科学,存在扰民现象,周围群众反响强烈的;

2.受赠单位没有有效管理、维护制度的;

3.管理、维护经费无保障的。

第三章 维护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教体局每年安排一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对主城区体育器材开展巡查,对巡查发现需要检修的器材,除厂家保修外的,受赠器材维修经费由受赠单位负责,主城区公共健身区域器材维修经费由市教体局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61日施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