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992/201912-00066 | 组配分类: | 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 | 足彩胜负14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贯彻落实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贯彻落实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5日
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贯彻落实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根据《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的“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切实保护我区长江流域生态功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区问题、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其他类似问题等“2+N”突出问题,稳固筑牢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风险。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国家考核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清生态环境家底。全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 以长江干流贵池段、升金湖、十八索及黄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大通河5条主要河流为重点,围绕“三道防线”,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入河排污口、工业污染、黑臭水体、固废危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方面,采取人工排查和无人机排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并全河段、全天候、全链条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确保2019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做到问题、点位、责任“三个清楚”,分类别建立问题排查清单台账,全面实行区、乡镇(园区)、村居(企业)三级主要负责人联签日报制度,每日由各乡镇(园区)将清单台账报至区环保局。
1.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开展新一轮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6月底前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具体详见附件3《足彩胜负14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工业污染排查。全面排查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详见附件4《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三道防线”内“散乱污”企业情况,4月底前建立“散乱污”涉水企业名录和排查问题清单,具体详见附件5《足彩胜负14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业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排查工作。
3.开展固废危废排查。全面开展全区危废、固废企业清单调查,准确掌握全区产废单位及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类基础信息,具体详见附件6《足彩胜负14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尾矿库摸底排查,掌握数量分布等情况。
4.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全面掌握全区范围(非城区)黑臭水体(汇水水体和非汇水水体)的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情况,具体详见附件7《足彩胜负14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全面排查乡镇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情况,具体详见附件8《足彩胜负14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改治理,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和高标准、严要求,紧盯长江干流贵池段“2+N”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大治理,2019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对极少数因涉及工程性措施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并进一步明确第二阶段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确保全部“清零”。
1.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聚焦警示片反映我区的升华碳酸钙公司和六峰山铜矿2个突出环境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责任,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5月底前完成升化碳酸钙和六峰山铜矿问题销号。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梅龙街道、里山街道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2.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环委办交办问题整改。按期按质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5项反馈意见和39件信访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5件信访件、第二轮省环保督察43项反馈意见、260件信访件问题和省、市环委办交办问题整的改,严格落实市整改办确定的市直单位验收制度,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按时销号。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2019年8月底前,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对污水直排的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稳步改善。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守长江 “三道防线”,严格落实“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纳统管”等措施。2019年8底前,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关停落后产能。新建工业企业和搬迁企业按要求进入产业对口合规园区。2019年底前,完成池州高新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磷”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5.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殷汇小河、牛头山莲花塘和凌姓组池塘等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集镇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清理黑臭水体底泥和沿岸积存垃圾,在2020年底前,总体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深入推进“清废行动”。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要求,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9年7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贵池段1公里沿线范围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贮存和利用处置整改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尾矿库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委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全面进行修复,提升生态环境功能。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在沿江、沿河、沿湖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推动梅里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底前启动,确保在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秋江街道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全面落实监管,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强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合污染防治统一监管。
1.完善空间管控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底前建立“三线一单”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建立动态巡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层包保责任制,边巡查、巡整治、边提升,分批次交办整改台账清单。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促进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严格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开发园区等重要区域影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进行处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不定期公布违法行为,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局成立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区环保局“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指挥部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汇总调度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区环保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牵头科室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抓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园区应安排专班专人负责,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等要求。排查阶段,4月底前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上午12点之前各镇街、园区和各科室上报当日的排查情况;整治阶段,每周四前各镇街、园区和各科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联 系 人:张悦
联系电话:17756657889
电子邮箱:627017997@qq.com
附件:1.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3. 足彩胜负14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4. 足彩胜负14场: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
5. 足彩胜负14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 足彩胜负14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 足彩胜负14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8. 足彩胜负14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
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章晓明
副组长:徐志勇 王云飞 黄 芳
成 员:殷 勇 仇赛峰 董力军 石 瑞 陈志勇
朱秀明 潘利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专项行动协调推进、跟踪调度、信息汇总等工作,陈志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足彩胜负14场:环保局“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总负责:章晓明)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领衔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牵头科室 |
备注 |
1 |
全面排查问题 |
开展新一轮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6月底前,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水利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6月底前 |
监察大队 |
|
2 |
全面排查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前江分局 |
|
|
3 |
全面排查“三道防线”内“散乱污”企业情况。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监察大队 |
|
|
4 |
全面开展“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业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排查工作。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监察大队 |
|
|
5 |
建立“散乱污”涉水企业名录和排查问题清单。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监察大队 |
|
|
6 |
全面排查问题 |
全面掌握农村黑臭水体(汇水水体和非汇水水体)的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情况,并于4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名录。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生态科 |
|
7 |
全面开展全区危废、固废企业清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产废单位及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类基础信息,4月底前建立固废危废排查问题清单。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健委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污防科 |
|
|
8 |
全面排查乡镇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情况,4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4月底 |
污防科、监察大队 |
|
|
9 |
全面整改治理 |
聚焦警示片反映我区的2个突出环境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责任,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5月底前完成升化碳酸钙和六峰山铜矿问题销号。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长江办、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里山街道、梅龙街道 |
2019年5月底 |
监察大队 |
|
10 |
按期按质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5项反馈意见和39件信访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5件信访件、第二轮省环保督察43项反馈意见、260件信访件问题和省环委办交办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市直单位验收制度,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按时销号。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直相关单位 |
各镇街、园区 |
持续推进 |
监察大队 |
|
|
11 |
2019年8月底前,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对污水直排的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稳步改善。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水利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8月底前 |
监察大队 |
|
|
12 |
2019年8底前,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关停落后产能。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8月底前 |
监察大队 |
|
|
13 |
2019年底前,完成池州高新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
高新区 |
2019年底前 |
前江分局 |
|
|
14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磷”整治任务。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镇街、园区 |
2020年6月底前 |
监察大队 |
|
|
15 |
完成殷汇小河、牛头山莲花塘和凌姓组池塘等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底前 |
生态科 |
|
|
16 |
完成集镇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底前 |
生态科 |
|
|
17 |
总体消除全区农村黑臭水体。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园区 |
2020年底前 |
生态科 |
|
|
18 |
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要求,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分局 |
各镇街、园区 |
2020年底前 |
污防科、监察大队 |
|
|
19 |
完成长江干流贵池段1公里沿线范围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贮存和利用处置整改工作。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分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7月底 |
污防科、监察大队 |
|
|
20 |
全面进行修复 |
2019年底前,启动梅里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设。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住建局 |
秋江街道 |
2020年底前 |
污防科、监察大队 |
|
21 |
全面落实监管 |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园区 |
持续推进 |
科监科、监测站 |
|
22 |
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底前建立“三线一单”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镇街、园区 |
2020年底前 |
审批科 |
|
|
23 |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层包保责任制,边巡查、巡整治、边提升,分批次交办整改台账清单。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
各镇街、园区 |
持续推进 |
各科室 |
|
|
24 |
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专项攻坚行动工作督查,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促进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
各镇街、园区 |
持续推进 |
各科室 |
|
|
25 |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开发园区等重要区域影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进行处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
各镇街、园区 |
持续推进 |
各科室 |
|
|
26 |
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财政局 |
各镇街、园区 |
2019年8月底前 |
办公室、法规科 |
|
|
27 |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不定期公布违法行为,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
章晓明 |
区环保局 |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
各镇街、园区 |
持续推进 |
办公室、法规科 |
|
附件3
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 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完成长江贵池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政府足彩胜负14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及《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工作思路,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通过2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其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规范工作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功能,改擅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及对象
(一)排查范围。
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境内的长江干流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内陆域,不含市开发区规划范围;长江流域一级、二级支流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三级及以下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及以上范围内涉及的沿江(河、湖)工业园区(聚集区)全域。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
(二)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排水口),还包栝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排水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等方式,组织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汇入河流、溪流、沟渠、涵闸、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全面掌握长江贵池段入河排污口(包括排水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贵池段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监测。在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现状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了解长江池州段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现状,为排污口污水溯源整治提供基础。
(三)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各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镇街、园区应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各地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围绕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攻坚合力,保障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各地实施方案于5月15前书面报送区“三大一强”攻坚指挥部,抄送区环保局。
(二)加快推进已有问题整治。区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在5月15日前向区环保局书面报送涉水排放资料和排污口监管资料,区环保局应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监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5月起,区环保局应对前期排查整治的10个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详见附件2)信息进行核查并开展监测,对存在超标排放及雨污合流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问题清单交办至各地,各地应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反馈区环保局。
(三)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采用“天地结合,人机互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长江干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5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排查范围内的无人机航测工作。在无人机航测基础上,6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人工排查,并形成第二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区环保局。
2.长江一级、二级支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7月底前完成长江一级、二级支流排查范围内的无人机航测工作。在无人机航测基础上,8月20日前完成人工排查,并形成第三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区环保局局。池州市一级支流有9条河流、二级支流有29条河流(详见附件3)。
3.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无人机航测,相关排查由各地自行组织安排,排查结果和第四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于 2019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区环保局。池州市境内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支流分别有14条、2条、3条、1条河流(详见附件4)。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进一步长江干流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内陆域范围内汇入河流、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江心洲、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进行“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结果,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长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2020年3月底前形成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各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监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建有自动在线监测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五)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各地根据在排查和监测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废水来源。涉及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纳入地方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按“一口一策”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思路,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则如下:
1.按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拆除相关设施;有审批许可,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企业排口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没有审批许可,私搭乱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关闭,确有必要保留的,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整治规范后开放;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
2.按步骤。长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围)入河排污口2019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
各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则快,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极少数因涉及工程性措施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整治时限内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并进一步明确下阶段整治措施、整治期限。2019年5月起,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应于每月20日前反馈至区环保局,年底前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局),直至所有问题的整治到位。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应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区环保局是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市三级任务分工,配合、组织完成无人机航测、人工排查等工作,统筹全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区级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形成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二)区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区级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区环保局完成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图以及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七)区交通运输局提供排查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八)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九)区水利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前期排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等)、水系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十)区林业局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础资料。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步骤,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区政府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明确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做到应查尽查,反复校核,确保查无遗漏,科学高效。对汇入河流、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已开发的江心洲,要综合运用航拍航测、陆地排查、水上环岛调查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沿河带,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从岸边查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无人船监测、水下机器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要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地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引导公众舆论,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4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江干流沿岸省级以上工业园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贵池工业园区和前江工业园区。
排查、整治时间及方式
3月15日至4月20日,依照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要求,采取自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1),进一步完善企业执法信息和污染源档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对照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区环保局成立环境监管执法实地检查工作组,对园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
(一)工业园区及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跟踪环评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连通和运行情况;园区内排污企业项目审批与建设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开展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大气、污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调取历史监测数据,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调取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报告,必要时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三)固体(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清查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存在的环境隐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业物料堆场、码头大气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物料仓库是否配备建设收尘设备;园区路面是否采取硬化和定期清扫;物料堆场外围是否建有围墙等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是否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是否建有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作业是否全程带水作业,堆场出口处是否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等。
(五)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六)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18〕68号)要求,完成园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长江干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取缔关闭类的企业要做到“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整顿规范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的按照取缔关闭类予以清理。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准备,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园区真实情况,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对单整改。
(二)认真排查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列入总量控制减排计划的企业要仔细排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坚决把环境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拉条挂账、整改销号”方式,园区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成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于4月5日前上报至区环保局(联系人:张文杰;联系方式:0566- 2099169;邮箱:751447213@qq.com),区环境监管执法实地检查工作组于4月20日前完成园区的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园区和区环保局,指导和督促园区落实整改工作。区环保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四)对“散乱污”企业已经下达专项整治要求的,严格执行清理整治到位,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再次反弹。
附件5
足彩胜负14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足彩胜负14场:开展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评、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符相关要求的“散乱”企业。整治违反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非法师用土地、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可整改、规范、提升的,要依法限期整改到位;应予取缔关闭的,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二)严厉整治超标排“污”企业。查处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涉气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存在挥发行有机物排放的行为;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不达标排放,私设排污口、设置暗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工业堆场及危废库“三防”措施建设和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发展实际、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组织各地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积极摸排“散乱污”问题企业,汇总、厘清整治类型(整顿规范类、取缔关闭类)并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要落实“四联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二)全面整治到位。按照《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负责,推进整治,并开展相关联合执法。
1.开展企业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2.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3.整治违法占地、开采,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区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4.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牵头单位: 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5.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工作督查。各镇街、园区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度缓慢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改正,确保整治取得成效。环保等部门对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调供电、供水单位依法断电、断水。
(二)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关停取缔、治理改造、加强监管的类别分类整治,对“散乱污”企业类别逐一确定,“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散乱污”企业危害环境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对“散乱污”类型企业举报投诉,公开“散乱污”企业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附件6:
足彩胜负14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巩固今年以来我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陆续开展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固体废物大排查、配合开展了“清废行动”,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从“清废行动”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来看,还存在固废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十分必要。
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重点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阶段、按标准持续开展整治。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不规范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防治污染环境。
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
(一)深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3月)。各镇街、园区全面总结今年以来开展的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行动、固体废物大排查、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和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的工作成果,深入排查梳理本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重点加强对遗报、漏报及无主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问题清单(附件1)。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镇街、园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经区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审核。经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由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对经核实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责任主体不明的,由属地政府、园区予以限期清除。
(三)验收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纳入问题堆场清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各镇街、园区应当按要求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完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材料。区环保局成立验收组,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报市环保局予以验收销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指出问题所在,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四)巩固阶段(2019年8月起,并长期坚持)。区环保局要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场所,督促治污责任主体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是“土十条”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班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对各镇街、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开展情况,区环保局将会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足彩胜负14场:<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的通知》中的评分标准,进行年度评估考核。
请在2018-2020年每年的12月24日前,分别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情况(按附件2汇总)。
(二)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以及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应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行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开本辖区内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将压力传导给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及时查处举报线索,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 51号),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附件7:
足彩胜负14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根据《足彩胜负14场:印发长江贵池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贵办明电【2019】4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汇水水体:汇入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及与其连通的水体和非汇水水体:河、溪、沟、渠、池塘、水库等与外界主要水系基本不直接连通的水体),4月底建立黑臭水体名录。2020年底前,总体消除全区农村黑臭水体。
二、排查整治具体内容
全区各镇街道村(居)、组的黑臭水体。
三、排查整治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
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
(二)排查方法
主要采用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方式,必要时做好水质监测,全面查清黑臭汇水和非汇水水体,要全程实地勘查,不留死角,村(居)与村(居)、镇街道与镇街道实行无缝对接,对所有问题逐一登记做好现场勘查记录表,确定具体位置,并对主要指标详细记录在案。实行组、村(居)、镇街道三级联签,详细填写附表内容,分类形成问题档案,由排查组人员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
(三)排查识别
黑臭水体的主要感官特征为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果某条农村水体存在水体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一情况,视为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遇到争议时,可由该水体所在的行政村(社区)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也可根据水质监测指标(水深不足20cm、25 cm时,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确定,具体指标如下:
1.黑臭汇水水体识别指标。透明度小于25cm,溶解氧小于2.0mg/L,氨氮大于8mg/L。满足任一条件的汇水水体即为黑臭汇水水体。
2.黑臭非汇水水体识别指标。氨氮大于15mg/L、化学需氧量大于60mg/L,pH值小于6或大于9,透明度小于20cm[2]。满足任一条件的非汇水水体即为黑臭非汇水水体。
(四)排查分级
1.农村黑臭汇水水体。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
表1农村黑臭汇水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特征指标(单位) |
轻度黑臭 |
重度黑臭 |
|
透明度(cm) |
25~10[3] |
<10 |
|
溶解氧(mg/L) |
0.2~2.0 |
<0.2 |
|
氨氮(mg/L) |
8.0~15 |
>15 |
2.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根据不同污染问题,将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分为“突出问题”和“一般问题”两级。
表2 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分级标准
突出问题 |
一般问题 |
1、企业非法排污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 污水直排 3、居民生活污水直排
|
1、河面大面积漂浮物 2、堤防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垃圾 3、河底有大量淤泥或垃圾淤积。 4、堤防管理范围内有翻耕种植污染 5、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 6、水产养殖污染 7、其他 |
(五)排查时限。做到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的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地毯式排查,4月底前完成本地黑臭水体排查,并建立清单。
(六)整治时限。通过清理黑臭水体底泥、沿岸积存垃圾、堤坝护砌和生态修复等方法,采取 “一塘(河、沟、渠)一策方式,采用易于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处理工艺和设施,建立后期管护制度,从源头上管控污染物的排入,减轻消除水体黑臭。
2019年底前,完成殷汇小河、牛头山莲花塘、凌姓组池塘等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总体消除全区农村黑臭水体。
四、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一名联络员,严格对标,深入一线,逐村逐组逐一排查梳理、认真抓好排查整治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黑臭水体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责任。各地要迅速成立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包保专项排查整治责任网,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按周、按月倒排计划,明确黑臭水体排查时限和每条黑臭水体整治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主体、牵头责任人,切实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各地黑臭水体排查清单于4月30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附件8:
足彩胜负14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补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短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二、工作目标
2019年,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信息摸底及问题排查,实施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质监测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建档立册,归集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在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点设立明显界牌、界碑;在穿越保护区的公路、航道等交通路线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警示标识;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20年年底前,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整治各类环境问题。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落实原住居民住宅污染防治措施;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落实其他类型码头及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否则应予拆除或关闭。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坑塘养殖和水面围网养殖,2019年年底前拆除或取缔已有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2020年6月底前落实农业种植、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否则,应予拆除或取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019年年底前,全面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双层罐体改造。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予全部拆除或关闭。2020年年底前,保护区内城市雨水排口、排涝口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否则,应予拆除或关闭。(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落实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要求,县级以下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年底前建立水质监测机制,明确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信息公开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属地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控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时间步骤
(一)持续深入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保护区划定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实施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整合,优化城乡供水网络,提升管理效能。
(二)整体巩固提升。2020年底前,县级以下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完成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建立水质监测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对全区饮用水安全负总责,对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负审批责任,对其水源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负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镇街、园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组织评估,报区政府审定。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饮用水水源安全及全过程水质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规定地点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视频监控。穿越保护区范围的路桥、输油、输气管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等防护工程,上游链接水体设置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采取限重限类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加强定位监控。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效,及时公开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及相关进展,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水质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共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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