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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张亮同志任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前江产业园管理处主任;
李芳胜同志兼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勇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杜亮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政府政务督查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忠传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
陈晓君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许立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晗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刚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祖桃红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旭东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胡世鸿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
胡彩珍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震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芮万里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航建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喻贵平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钱晓伟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包智勇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
黄伟胜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劲松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振宏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文理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陈胜利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喻宇文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钱红芳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汤银虎同志任区水利局主任科员;
纪清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
陶金华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
钱振东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剑锋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左正华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义学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余翠琴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九兰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方明文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周伟胜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荣超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饶四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钱立祥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闻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盛立忠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职务;
毕四清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慈海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贵梅同志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许照龙同志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陆双全同志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孙爱胜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钱素珍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明同志任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蕾同志任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高春流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余晓东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方文军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胡红玲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杜可胜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许孝斌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陈胜传同志任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主任科员;
王灿辉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免去韩华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许友信同志的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继武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吴姬芳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梅根友同志的区招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盛锦悦同志的秋江圩河道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国信同志的区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昌锋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胜君同志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宁世斌同志的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任峻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包可同志的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如涉及到机构撤并等情形,有关同志原任涉改职务自然免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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