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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2212-0008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中国体育彩票APP_足彩胜负14场_下载官网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池州市中国体育彩票APP_足彩胜负14场_下载官网足彩胜负14场:印发《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政〔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1
池州市中国体育彩票APP_足彩胜负14场_下载官网足彩胜负14场:印发《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1 15:26 来源:中国体育彩票APP_足彩胜负14场_下载官网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贵政〔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批而未供、闲置和 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 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三类土地”处置,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根据《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皖政〔2022〕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有效发挥土地效率。 实现全区范 围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年处置率分别不低于25%、20%;新 增建设用地批准后,1年内供地率达70%以上、2年内供地率达 90%以上;单位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5%以上,工业 用地亩均税收年增长10%以上。到2024年底,全区工业用地亩 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池州高新区新上工业项目原 则上全部实现“标准地”出让。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 全区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新建高标准厂房 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 积率一般不低于2.5,到2024年底池州高新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

二、 重点任务

(一)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

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充分利用批供档案,结 合土地报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市场 监测智能化分析模块,采取内业核查与外业调查相结合,逐宗核 实,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 等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原因,建立闭环管理、动态更新台账,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中,重点要建立全区“批、供、 用” 一张图,实施动态更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 委会要对照各镇街道实际,按照规定时间,将批而未供、闲置土 地清理清查结果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和再开发规划编制

按照《足彩胜负14场: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入库工作的通 知》 (皖自然资用函〔2022〕67号)和《足彩胜负14场:开展全省城镇低 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要求,根据 《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附件),认真组织开 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以工业低效用地为重点,查清规模结 构、权属性质、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效益、企业现状等情况,做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入库工作。

以入库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为基底,按照池州市编制的城镇 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 划,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效益评 价等,做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 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明确处置要求

对查清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工业低效用地,紧紧围绕土 地的批、征、供、用情况,细化阶段性处置目标,建立动态管理 台账和处置清单,逐类别、逐项目、逐地块制定“一地一策”、 “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明确处置限期、处置措施和责任人,全 面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确保处置到位。(责 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分类处置

1.批而未供土地。 一是对批而未征的土地,要加大实施征地 力度,对已经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大土地前期开发力度, 尽早形成“净地”供地条件;二是对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政府 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未供已用的土地,要明确供地主体, 依法完善供地手续;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通过土地市场

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给政 府有关部门;三是据实核销批文。每年10月底,对满二年未实 施征收的,确实无法实施供地的,符合指标释放规定的用地批文进行清理,积极申请据实核销批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2.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要认真调查、厘清责任,着力以 盘活土地、发挥效益为原则,区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企 业原因、政府与企业并存原因,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兼顾二者 利益,积极推进。 一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 令第53号)规定,根据闲置原因,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 使用权或采取延长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协议有偿收回、置 换等方式处置;二是对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造成的闲置土 地,要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协商,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 施;三是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开、竣工手续,但实际已开工或已 竣工的“闲置”土地,各地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手续的措施,推进历史“闲置”土地处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工业低效土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是由政府、管委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协议整体或部

分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二是符合转让条件的,鼓励 企业通过二级区场,进行项目嫁接转让,实现“腾笼换鸟”;三 是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的, 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应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通过继续开发、 合作开发等,约定限期投入和达效,对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 究其违约责任;四是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 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 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 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4.积极探索创新盘活措施。 一是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 建设仓储、停车场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鼓励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 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不收取相 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 让制度,以符合分割、合并转让条件为前提,属地政府或管委会  要将转让后的土地投入和产出率是否得到提升作为重要的研判 标准,确保分割、合并转让后的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是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 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 一般不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 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五)落实工业用地全过程监管

1.用好增量指标。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 提下,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 置计划指标的依据。要强化招商精准度,确保新增的建设用地批 准后,及时供应、及时开工、按期达效,防止出现新的批而未供 土地、闲置和工业低效用地。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

2.严格把好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重大招商引资 项目研判会商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会商研判;严格审 查新建项目用地规模,在项目研判、用地报批、供地环节,严格 审查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防止出现土地 闲置、粗放低效利用等“圈大用小”、“圈而不用”的情况。(责 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 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深入推行“标准地”出让。 一是明确“标准地”指标体系, 实现对标竞地、按标用地,池州高新区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  实现“标准地”出让,要将投入产出等核心指标纳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池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对企业履行协议情况加强监管,履职尽责;二是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度,在土地供应前,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地块开发提出管理要求和技术设计要点,形成地块“用 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技 术审查的主要依据。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增加清单外 的要求;三是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推动“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池州高新区管委会)

4.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是各地要加强土地供前、供后全过 程监管,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点对出让金 缴纳、开竣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二是全面实施工业项目“双合 同”监管,工业用地出让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属地政府 (管委会)分别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 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按照“谁签订,谁监管”的原则, 落实项目“双合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 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确定的ABCD 类企业,实行分档管理、分类 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深入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根据自然资源部 统一部署,对池州高新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各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 成立区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  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 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经信、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强化领导,履行 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攻坚行动实施细则,落实专人和责任人,细化攻坚具体举措,统筹推进攻坚行动。

(二)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政策。 严格执行“增存挂钩” 指标配置政策,各镇街道、管委会申请用地时,除国家、省级保  障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谁处置谁使用”的原则,使用各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核定指标。

(三)加强目标考核管理。 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工业低 效土地全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完 成处置任务的镇街道、管委会,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进行通报、约谈。

(四)加强督查调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发挥统筹  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地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月 调度、月通报”。对推进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靠前指挥,协调 解决,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攻坚行动不重视、进展缓慢的,适时提请区政府进行约谈调度。各地要围绕阶段性工作和目标任务,动态更新台账和处置清单,将处置进展情况按月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二、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应 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建设工程投资额已超过 总投资额的25%,但开发建设未完全完工,且未经原用地批准机 关批准已停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或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0亩的项目用地。

  三、项目用地已建成,但投资总额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投资额的用地。

  四、项目用地已按投资要求建成,但3年内亩均税收未达到 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或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未按照合同、投资协议等约定时间投产的。

  五、项目用地已经依约建成,但企业处于未投产、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或虽有生产但2年以上(含2年)未缴纳税收的用地。

  六、虽然企业生产正常、土地处于依法利用状态中,但比照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仍有调整盘活、提升利用潜力的用地。

  七、项目用地已建成后,剩余作为其它用途出租的土地。

  八、 国家、省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业低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