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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足彩胜负14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足彩胜负14场: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0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足彩胜负14场: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0 09:29 来源:足彩胜负14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部门:足彩胜负14场:住建局

解读时间:2021年5月10日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足彩胜负14场: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是依据《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池政[2019]59号)文件制定的,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二、发放的对象

我区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为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居住证),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居住证)时间满1年及以上;

2.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

(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三、发放的标准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一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一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四、申请发放的程序

(一)2021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个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登陆安徽政府服务网申请也可以登录皖事通APP申请;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社区、街道代办点申请),申请人到对应的社区代办点进行线下录入。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和中低收入租赁补贴家庭(含续保)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

2、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3、承诺书;

4、租房合同;

5、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卡号;

6、劳模、英模、复转军人、烈军属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整个家庭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

4、承诺书;

5、租房合同;

6、工作单位证明;

7、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婚姻证明;

9、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卡号。

(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合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建局。

(四)区住建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与住房状况予以审核(住房在主城区的,由区住建局负责联系市房产局予以审核;住房在主城区以外的,由所在镇街道予以审核),会同市车管所对车辆情况予以审核。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镇(街道)、村(社区)反馈公示登记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