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殷汇镇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政治责任,保持战略定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完善镇村两级“点对点、长对长”责任链,全方位提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开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五新贵池”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坚持齐抓共管,构建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环保主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网格环境监督员负责环境问题的发现与提交,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网络。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监管水平。着眼打通环保监管工作“最后一公里”,以环境监督为主线,以发现问题为核心,以监督员队伍为主体,把生态环境监管触角伸向基层末端,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着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的问题发现排查机制,努力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坚持闭环管理,分类高效处置。分类、分级处理监督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问题由镇级、村级环境专项督长督促即知即改,一般性的问题由镇级环境专项监督长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提高快速处理效率,增强监督实效。比较突出或影响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分别列入市、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由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定期调度,必要时可采取“一事一授权、一事一监督”方式,实行严格监督,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发现交办的环保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归纳,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改革创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由表及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当下改与长远立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镇村两级环境专项监督长、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及镇村两级专职环境监督员体系,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明确各级环境监督责任,推动环境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全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工作。2021年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生态环境监督体系,确保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高,导向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级环境专项监督长。镇级设立总环境专项监督长、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专项领域环境专项监督长、专项行业环境专项监督长。

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工作短板,聚焦我镇城镇污水黑臭水体垃圾处理、矿山开采加工、长江岸线重要水域河流、道路运输船舶码头、“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设立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对应领域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担任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设立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坚决做到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确保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以17个行政村、1个社区为网格单元,分别建立村(居)环境专项监督长,由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1-2名村(居)工作人员为兼职监督员。

(四)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村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环保任务等情况,设立公益岗位,其中殷汇村、联丰村、灌口村、马草深村、读山村和龙庄村聘请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其余村居1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在完成基本巡查工作的基础上,需同步落实镇村两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同时,从“五老”人员、两小组长、综治网格员、社区网格信息员中,选聘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的担任义务环境监督员。镇级同步建立一支常态化的环保巡查队伍。

(五)明确各级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责任。按照职责范围和相关制度要求,各级河(湖)长、林长同时担任所负责区域内的环境专项监督长,认真落实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做好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职责

总体职责:负责领导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制定全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镇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指导和监督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建立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聘请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等,并保障物质条件,明晰职责任务,确保组织体系高效运转,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督促镇直有关单位门履行业主管责任、各村居履行属地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督促抓好全镇范围内巡查人员和环境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解决,变被动事后查处为主动事先防范,确保小问题、一般问题不出镇,尤其是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与报告,将环境监管源头防控机制落到实处;定期向上级汇报全镇范围内生态环境监督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协助区及其部门处理环境信访、督促问题整改、协助环境执法、信息报告等基础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组织对镇直有关单位和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1.总环境专项监督长职责:负责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足彩胜负14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足彩胜负14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牵头抓总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统筹调度突出环保问题整改,应急处置突发重大环境问题,督促调度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定期听取下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难题。

2.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职责:协助总环境专项监督长做好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各项工作,落实总环境专项监督长交办事项。负责牵头组织确定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牵头组织开展全镇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细化调度全镇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中央及省、市级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晰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组织对镇直有关单位和下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加强全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

3.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职责:在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的领导下,承担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抓好本领域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短板弱项的整改提升。

4.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职责:在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的领导下,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并抓好问题整改。

)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职责。维护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负责落实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开展巡查工作,协助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环境监督员职责。高频次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确保责任区域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与上报,并协助镇、村两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组成,联席会议与镇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定期听取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二)建立全程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全市环境专项监督管理平台,对巡查、报告、交办、处置、销号等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全程信息化管理。落实“巡查、整改(上报)、交办(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建立实施台帐表、责任单、对比照片库和审核流程,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发力。

(三)建立快速查处的调度机制。对于明显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至区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及时查办,并调度推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四)建立跟踪督办的监督机制。每月25日定期向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镇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综合运用工作提醒、发函催办(督办)等方式对各村居、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五)建立公开透明的通报机制。镇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对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直至发现问题得到落实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全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各村居对本地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具体责任。各村居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确保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地见效。

(二)保障人员经费。镇级组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居要按相关规定配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相关人员,保障环境专项监督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环境监督员所需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镇级财政在区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基层专职环境监督员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

(三)广泛发动群众。坚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出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工作。建立镇级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专项监督长、环境监督员、“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信息公示牌。镇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及环境监督员履职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保密。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问责,将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对各村居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的绩效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认真开展排查、上报和监督工作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表彰和宣传在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环境监督员;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殷汇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