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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阅读次数:13748 信息来源: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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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

一、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交通费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300-600/年的交通费补助。

五、灵活就业参保补贴。对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技能培训补贴。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

八、求职创业补贴。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

十、社会保险补贴。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

联系电话:3214833





足彩胜负14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等十类群体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对当年新招用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比例为50%)。

(二)创业培训

3)对全区各类有创业意愿且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包括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改善企业培训在内的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创业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

联系电话:3214700

(三)创业补贴

4)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主创业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人,可一次性领取本期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为已享受完毕。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成功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从失业保险金中申领一次性5000元成功创业补贴。

7)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报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8)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联系电话:3214835

二、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一)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进入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见习协议。

(二)见习对象。有见习意愿且符合以下任一项资格条件的青年: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624周岁,且毕业后一直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的青年。

(三)申报程序。向足彩胜负14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交《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即可。

联系电话:3214834






就业脱贫政策


一、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户籍为我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转移到足彩胜负14场:(含池州市主城区)域外就业,在区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可以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区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划分为三个标准。区外市内:200/.年,市外省内:300/.年,省外:400/.年。贫困劳动者一年内可申领转移交通补贴1次。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

补贴对象:经镇街开发申报认定的保洁、保绿、护林、护路等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安置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补贴个人:单次安置期限满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给予300/.月岗位补贴,100/.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吸纳贫困劳动者务工就业支持政策

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对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

四、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贴政策

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设立的,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目的,经区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运营补助和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补助。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贫困人口数一般不少于10人。

补贴对象: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所属企业(实体),按规定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年劳务收入5000元以上)并签订劳务协议。

车间补贴标准:3000/.年(按照就业扶贫车间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人口数)。

基地补贴标准:2000/.年(按照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年劳务收入5000元以上的贫困人口数)。

 五、贫困人口就业(居家就业)补助

对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所属企业(实体)吸纳或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居家就业)的。补贴个人:200/.月。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汇编

一、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问: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答: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其中,对于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免费培训”是指政府对个人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费用予以免除,免费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参训个人缴纳。

二、岗前技能培训政策


问: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

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区外注册公司在我区成立的子公司。

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课时。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议劳务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经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3.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提高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工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本人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培训对象。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职工个人自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对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培训费的9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上限:技师不超过35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5000元。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两年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培训的,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四、以工代训政策


(一)、社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对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在劳动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其他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是企业利用自身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所给予的培训补贴,是阶段性的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等“五大行业”中,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时段。中小微等企业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2021年内,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

3.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


问: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系统化共同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一种培训方式。

1.培训对象。

1)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转岗转业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意愿自主确定的其他职工。参训职工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学徒培训协议期限。

2)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生。其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可参加技师层次的学徒培训。

2.培训层次及期限。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不享受财政补贴)。

3.补贴政策。

1)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2)对于全省35岁(含)以下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学徒,参加中级工班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人。

3)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带徒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确定并支付。

4)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培训计划后,企业可申请预支50%的补贴资金。

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联系电话:3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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