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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足彩胜负14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502信息来源: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19-06-09 14:59

 

池州市足彩胜负14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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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 教育部足彩胜负14场: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足彩胜负14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应助尽助。

(二)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多元资助结合。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2.政策导向明确,强化励志教育。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立志建设贵池、报效祖国等优良品质。

3.落实工作责任,规范资助过程。各校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设立资助办公室或明确承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标准及发放。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全覆盖),资助人数按在籍在校生的15%确定。资助的标准及发放: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年按2000元进行资助,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2)组织管理。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行班级评议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管理负责制和班级、学校、区教体局三级公示制度。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执行回避制度(申请对象不得作为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小组。

各中职学校成立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资助学生名单。

3)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评议,根据相关数据和扶贫手册直接确定)——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区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学校公示——造表上报(中职管理系统月报;纸质表、电子表报区资助中心)

4)申请和评定。每年8月份,学校应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户籍、家庭经济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农村户籍和镇街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填写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报校资助办;校资助办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学校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册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中职系统中提交当月受助学生名单,同时将纸质表及电子表报送区资助中心。

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学校要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整理后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中心统一办理中职资助专用银行卡,以及拨款等事宜。

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宣传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1)免学费补助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镇街)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免学费补助途径:公办学校第一、二、三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拨付方式按照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足彩胜负14场:加强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贵教[2018]24号)文件执行。

3.资金分担

我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标准及发放。资助范围:全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全覆盖),资助人数按照省厅核算资金核定。资助标准及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根据下达的指标数,分档确定资助标准,分档标准可确定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享受最高档3000元资助。各校要按贫困面等因素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级,适当向农村生源、贫困生源倾斜,做到用足、用准资助计划。国家助学金采取银行卡的形式按学期进行发放。银行卡由区会计核算中心在代发银行统一办理,在区教育、财政等部门监督下,由学校集中发放,学生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签字领取。

2)组织管理。各普高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管理制度和班级、学校、区教体局三级公示制度。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执行回避制度(申请对象不得作为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以及班级评议认定结果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普高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小组。

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名单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认定程序。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评议,根据相关数据和扶贫手册直接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学校公示——学校上报。

4)申请、评定。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村(居)委会及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材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各普高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下达的资助指标,以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为参考分配意向性指标,规范组织三级评审。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各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认定按照《池州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认定办法》(池教助[2016]384号)执行。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及分担比例,由中央和省、区共同承担。

(三)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制度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分别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1.原则与要求

1)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全区各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都要严格落实校内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是国家助学金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各校要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建立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资助工作。

3根据区教体局《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贵教体〔201973号)精神,各校要制定操作性强、覆盖面大的本校资助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并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范围

学校要按学期足额提取资助经费,使用的范围为减免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资金管理

1)学校要严格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校内资助金。

2)在学校总账中单列一个会计科目,记录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收支明细,账面明细要与实际发放资料一致。

4.组织程序

1)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资助办、教务、总务、政教、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内资助评议领导小组,由校资助办牵头,具体负责校内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校内资助的管理程序要包括学生申请(提供相关困难证明)、班级初审、部门审核、学校评议、公示、发放资助金等环节。学校要统一设计校内资助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要能反映学生困难情况、班级初审意见、部门审核意见、学校评议意见、公示情况、批准资助的金额等。

5.发放形式

1)学校可以召开专门会议或利用校会等形式组织发放。

2)通过组织发放活动,教育引导和激发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培养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等优良品质。

6.资料建设

1)校内资助经费资助管理资料是国家助学金台账资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收集和备齐各个环节的资助资料。

2)收集整理的资料应包括学校、班级评议会议记录、学生申请审批表、公示名单、财务收支明细账复印件、学生领取资助金花名册复印件以及宣传活动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复杂,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落实部门负责、安排专人管理,组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的稳定的专业资助管理队伍。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强资助政策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二)强化预算管理。区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各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校内助学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要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

(三)严格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各校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程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准确认定,确保资助资金用到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效益。要核实、查准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和套取国家资金现象发生。学校要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和受助学生变动情况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误报和不报。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表等信息报送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资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进行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资金。

(五)加强信息系统上报工作。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各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力推动资助政策在我区全面贯彻落实。

 四、监督检查

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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