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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足彩胜负14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543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09 14:32

 

2019年足彩胜负14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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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足彩胜负14场:印发池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池商发〔201962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本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基础上,强化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品牌,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努力提升农村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年度任务

创建1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5电商示范村,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个,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1个以上,推广一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典型。

三、实施内容

(一)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两中心一站点”的运营统筹和监督管理职能,对电商网点、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及其自产农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平台与网点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

(二)优化乡村电商网点功能。认真开展电商网点梳理,有序推进布局优化。加强网点业务培训,指导网点经营者提高操作熟练度,开展农产品上行和信息服务。培育创建省级电商服务示范网点,引导和鼓励网点开展农产品上行并帮助周边群众网销。推进有条件的网点与益农信息服务社、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

(三)增强电商主体发展实力。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能力,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积极组织农村电商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帮助本地特色产业拓展市场渠道。

(四)提升农村电商带动水平。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村电商企业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带动农村群众增收脱贫。支持有实力的农村电商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等模式帮助小农户自产农特产品实现网销。

(五)加强农村电商业务培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网点经营者、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电商经营的贫困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培训,加强实务操作指导,做好电商典型示范,宣传发展促进政策。

四、资金筹集和拨付

(一)根据切块下达的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标准,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给予奖励;对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给予相关企业分档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农村电商业务培训。

(二)认真做好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农村电商重点企业和电商品牌创建工作,经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资金。各镇( 街道 )要在省市级政策引导下,加大对农村电商升级优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政策资源,提升农村电商服务和发展水平。

五 、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把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目标完成情况已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和优化升级建设的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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